臺北市政府新聞處 2006/04/17
2006旅行,在臺北——第一屆臺北旅行文學獎徵文比賽
多久沒有在臺北旅行了?
熟悉如家的城市,
如何用旅人的心情來體會?

在臺北旅行,是一種快樂,是一種享受。遊走在臺北的大街小巷裡、濱河臨山處,處處都能發現臺北的美麗與溫馨。現在,由臺北市政府新聞處《臺北畫刊》、臺北捷運公司及聯合報所舉辦的「2006旅行,在臺北——第一屆臺北旅行文學獎徵文比賽」,請將您在臺北旅行的感動化為文字,不管是寫山寫水、還是描述街道巷弄裡的人情冷暖,只要字數在2,000字以內,通通歡迎。

徵文比賽活動辦法:
徵文主題:主題不拘,可從臺北市自然、人文等各旅遊面向進行書寫,如臺北市親山步道、藍色公路、河濱公園暨腳踏車道、搭捷運遊臺北、城市公園、臺北的節慶活動、夜市、傳統市集、夜生活、購物樂趣或博物館、古蹟、史蹟等能展現在臺北旅行的美好、動人及有趣的題材。

徵文對象:一般社會大眾

錄取名額及獎金:
將選出第1至3名、2名優選及5名佳作,總計共10篇作品。
第一名:獎金5萬元及Mio268掌上型衛星導航系統1台(市價18,800元)
第二名:獎金3萬元及捷安特腳踏車2台(每台市價7,000元)、捷運歌劇魅影一日套票1份(市價500元)
第三名:獎金2萬元及捷安特腳踏車1台(市價7,000元)、捷運歌劇魅影一日套票1份(市價500元)
二名優選:獎金各1萬元,並各可獲得捷運歌劇魅影一日套票2份(每份市價500元)
五名佳作:獎金各5,000元,並各可獲得藍色公路船票4張。

評選項目及標準:內容評比(50%)、創意評比(30%)、技巧評比(20%)

作品規格:(一)散文,2,000字以內(二)文稿須以正體中文書寫。(三)文稿請以Microsoft Word程式書寫,並以A4直式橫書繕打,內文字體一律為12級、新細明體、黑色字,標點符號請採用全形。

評審方式:本處將聘請文學界人士擔任評選委員進行評審,入選者將另函通知。

文稿交寄:請將文稿以A4白紙列印,並連同報名表,郵寄至(110)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4樓中央區新聞處第三科林雅智小姐收,並註明參加「2006旅行,在臺北——第一屆臺北旅行文學獎徵文比賽」。

收件日期:即日起至5月30日止,以郵戳為憑。

結果揭曉及頒獎:將於6月下旬公布徵文結果及舉辦頒獎典禮,頒獎確切日期及地點將另行公布通知。

注意事項:
1. 來稿請附報名表。報名表請參閱4月號及5月號的臺北畫刊,請影印或裁剪刊登在《臺北畫刊》上的報名表,或於此頁面下方處下載報名表。
2. 作品內容不得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。
3. 參選作品限未經發表或出版者,且須為本人創作,切勿發生侵害第三人著作權利之情事,如有抄襲、重製或侵權等情形發生,除取消得獎資格、追回獎金外,法律責任由投稿者負擔,與承辦單位無關。
4. 參選作品請自留底稿,一律不退稿。
5. 錄取作品同意在聯合報「聯合副刊」及聯合新聞網免費刊載一次。
6. 各篇錄取作品同意免費刊載於《臺北畫刊》一次,並同意由臺北市政府新聞處集結成書,並定價出版販售。
7. 錄取作品集結出書時,基於文稿及版面編排需要,本處有權進行文字調整。
8. 錄取作品將於臺北廣播電台節目中播出,並錄製成光碟提供給入選者做為紀念。
9. 錄取作品同意由臺北市政府新聞處在任何時間、地點、以任何方式做非營利之使用,不另支稿費,各入選者不得有異議,必要時得協助提供相關圖片及資料。
10. 得獎者須依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。
11. 關於獎品部分,本處保有更動獎品內容的權利。

承辦人及聯絡電話:林雅智(02)2728-7551

主辦單位/臺北市政府新聞處、台北捷運公司、聯合報
協辦單位/宇達電通股份有限公司、捷安特、海天遊艇育樂事業有限公司

附件檔案:報名表.do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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